项目名称 | 普洱市江城县国庆乡哈播村柏木林村民小组2264.0亩林权 | 项目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
转让底价 | 5661439.00元 | 资产来源 | |
所在地区 | 云南省昆明市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1-1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2-16 |
标的是否在抵押情况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
受托机构 | |||
交易机构 |
集体林权转让公告 | |||||||||||||||||||||
项目名称 | 普洱市江城县国庆乡哈播村柏木林村民小组2264.0亩林权 | ||||||||||||||||||||
标的类型 | 林权 | ||||||||||||||||||||
转让底价 | 5661439.00元 | 流转年限 | 49年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网站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撤牌。 | ||||||||||||||||||||
转 让 方 情 况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云交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云交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处分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南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本转让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本转让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本转让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本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柏木林村民小组 | |||||||||||||||||||
住址 | 江城县国庆乡哈播村柏木林村民小组 | ||||||||||||||||||||
转让方类型 | 集体经济组织 | ||||||||||||||||||||
内部决策文件 | 普洱市江城县国庆乡哈播村柏木林村民小组集体林权流转村民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国庆乡人民政府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值 | 5661439.00元 | |||||||||||||||||||
评估机构 | 昆明勤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月13日 | ||||||||||||||||||||
标的情况及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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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1.本项目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云交所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云交所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其应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所属行政区划相关林权流转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登记,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5.信息披露行为及公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云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本项目形成竞价,优先权人在竞价中的优先权行使方式为: (1)优先权人只能就出让标的整体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部份行使优先购买权; (2)优先权人须与其他竞买人一样登录竞价系统,按竞价系统预定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3)优先权人之间不得相互行使优先权。 7.涉及转让标的《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8.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 |||||||||||||||||||||
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相关报名手续,并按本项目公告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手续 | 1.纸质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1)现场提交的,应于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提交; (2)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请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寄出(以寄件凭证记载的具体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未按时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2.纸质报名材料包括: (1)经报名人签署的《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由云交所提供,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2)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内部决策文件; (4)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
邮寄及报名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联系方式:叶先生(0871-63625456)。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 | |||||||||||||||||||||
交易方式 | 1.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合格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并确定其为受让方。 2.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转让底价:才(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三、资产交付及权证变更: 1.资产按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其已对资产进行了实地查勘,清楚并接受资产的实际现状及瑕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竞买申请及报价。 2.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配合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无法办理资产过户手续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权证变更完成之日起,即视为转让方已向受让方完成资产交付,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四、林地在流转期间,以国家建设征收、占用的,其森林、林木及附属物补偿费归属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办理,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受让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标的成交价格【0.5%】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六、本次林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本次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标的权证变更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资产质量、面积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交易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以及在交易中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 1.意向受让方在向云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集体林权流转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等任何一种情况时,均视为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约,且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以标的挂牌价的【3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还可向其进行追偿。 | ||||||||||||||||||||
特别说明:在确定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集体林权流转合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地址 | 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59号国资银佳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叶先生 | 咨询电话 | 0871-63625456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