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龙陵县镇安镇户帕村秃头洼60.9亩柚木林
时间:2020-07-07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1次
项目编号 | LCQ2020001 | 项目名称 | 保山市龙陵县镇安镇户帕村秃头洼60.9亩柚木林 | ||||||||||||||
项目类型 | 林权 | 挂牌价格(元) | 3,000,000.00 | ||||||||||||||
项目所在地 | 保山市龙陵县 | ||||||||||||||||
披露起止日期 | 以网站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序号 | 林权证号(不动产证号) | 宗地号(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亩) | ||||||||||||||
1 | 龙政林证字(2013)第2302012086号 | 0530523021800JDSYMSY00001 | 30.5 | ||||||||||||||
2 | 龙政林证字(2013)第2302012087号 | 0530523021800JDSYMSY00002 | 30.4 | ||||||||||||||
基本属性 | 标的坐落及小地名 | 保山市龙陵县镇安镇户帕村秃头洼 | |||||||||||||||
面积总计(亩) | 60.9 | 权证终止日期 | 2030-12-31 | ||||||||||||||
权属类型 | 个人 | 林木起源 | 人工 | ||||||||||||||
主要树种 | 柚木 | 林种 | 用材林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南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本转让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本转让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本转让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本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南产权交易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名称 | 赵亚军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具体参阅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及处置方式),并于本项目公告期内以邮寄的方式递交纸质报名材料,以寄件凭证记载的时间为准(有邮戳的以邮戳的时间为准)。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手续 |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向云交所以邮寄的方式递交以下纸质报名材料,邮寄时间以寄件凭证记载的时间为准(有邮戳的以邮戳的时间为准): 1.经报名人签署的《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由云交所提供,详见附件,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2.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内部决策文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需授权则须提供); 4.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叶先生 0871-63649456。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挂牌价格:3,000,000.00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交易保证金;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C交易价款。 三、标的交付及权证变更: 1.标的交付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起【15】个工作日内 ,转让方进行标的移交。 (2)标的按现状交付。受让方向云交所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受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实地查勘,清楚并接受标的的实际现状及瑕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竞买申请及报价。 (3)自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即视为转让方已向受让方交付完毕,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权证变更 (1)交易双方自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过户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转让标的面积均为证载面积,交易及过户时的实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为准。 四、受让方应于被确定为该项目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标的成交价格【3%】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在付清交易服务费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五、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一经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税、费等方面的瑕疵等为退还标的物、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视为违约。 (特别说明:在确定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交易指南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52】个周期。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交易保证金 | 90万元 | ||||||||||||||||
保证金结算账户 | 收款单位 | 开户行 | 账号 | ||||||||||||||
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农行昆明正义支行 | 24015801040005781 | |||||||||||||||
处置方式 |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 4.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及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
交易方式 | 1.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采用【场内协议】方式转让,并确定其为受让方。 2.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垂询方式 | |||||||||||||||||
联系人 | 叶先生 | 电话 | 0871-63625456 | ||||||||||||||
公司名称 | 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林权交易中心 | 公司地址 | 昆明市祥云街国资银佳大厦17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