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 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评标现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时间:2020-04-01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1次
为规范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交所)场内开展的招投标采购活动,创造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和严格保密的评标环境,保证评标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评标场所规范要求:
1、评标区是开展评标活动的专用场所,为保证评标工作规范进行,创造公平、公正、秩序良好的评标环境,评标期间实行封闭管理。
2、除参加评标的招标人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云交所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区。
3、参与评标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不得离开,如遇特殊情况,需征得云交所工作人员的同意。
4、招标人代表、评审专家进入评标区前应当进行身份验证,通过身份验证后方可进入评标区。
5、进入评标区的评审专家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不得随意与评标区外人员交谈,通讯器材应当保持关闭,并交由云交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云交所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
6、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就本次招标活动的有关事宜需要与评审专家沟通或评审专家需要询问投标人有关问题时,在征得监督人同意后,可以通过询标电话(录音电话)进行,不得进入评标区。
7、进入评标区的所有人员不得对外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8、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9、负责招标项目的工作人员应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参与评标活动的专家评委应自觉接受监督。所有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评标区的管理制度,在评标区内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大声喧哗、吸烟、吃零食等干扰评标活动的行为。
10、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评审专家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取消其评标资格、从云交所专家库中除名、向社会公开曝光等处罚。
11、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评标程序规范要求
1、评审专家及评标工作人员签到,核验身份。评审专家签署《评审专家承诺书》。
2、招标人或受托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并按照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3、招标人或受托人介绍采购项目情况和招标文件内容,向评审专家分发投标文件或进行网上评标要求说明。
4、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召集所有评审专家对投标人进行评审。
5、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计算、复核、汇总各投标人的评审得分。
6、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形成评标报告。
7、招标人根据评标情况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候选人。
8、云交所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宣布评标活动结束。
三、本规范自2020年4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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